技术委员会
各个技术委员会介绍
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批程序及要求(STC5)
2007年4月20日发布 2007年5月1日实施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钢(包括钢的原辅料及其副产品,下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批稿的报送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家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计划[2006]52号)和《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的有关规定,修订本程序及要求。
第二条 为确保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计划性及严肃性,凡报批的标准必须是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钢标委会")会议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整理,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钢标委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同意后,呈报主管部门。
第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按与第三条规定的同样程序由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钢标委会秘书处。钢标委会秘书处按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钢标委会对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五条 钢标委会所属工作组制修订的标准,以钢标委会的名义召开标准审查会,其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按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应在3个月以内将报批稿报出,以保证缩短新标准审查发布的期限。
第七条 报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并且应确保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
第八条 纸质文件一律按A4型纸规格,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装订无误,需制版的插图应带有正规的描图。报批稿中个别需修改时,只可用兰色圆珠笔或钢笔。报送应使用A4纸和C4号(9号)档案袋包装,报批资料应包括:
1. 国家标准:
(1)标准报批文件清单(附件11) 1份
(2)标准报批稿审阅情况表(附件12) 1份
(3)申报单(附件13(表1)) 2份
(4)标准报批稿 4份
(5)审定会纪要或函审结论(附件10(表1)) 2份
(6)会议代表名单(附件8)或函审单(附件9(表1)) 2份
(7)标准编制说明 2份
(8)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7) 2份
(9)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译文 各1份
(10)强制性标准中、英文通报表(附件14) 各1份
2. 行业标准:
(1)标准报批文件清单(附件11) 1份
(2)标准报批稿审阅情况表(附件12) 1份
(3)申报单(附件13(表2)) 1份
(4)标准报批稿 2份
(5)审定会纪要或函审结论(附件10(表2)) 2份
(6)会议代表名单(附件8)或函审单(附件9(表2)) 2份
(7)标准编制说明 2份
(8)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7) 2份
(9)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译文 各1份
第九条 报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按STC 6《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档案归档程序及要求》的要求同时上报归档资料。
第十条 本"程序及要求" 由钢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程序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动态
- 2023-04-07
- 2022-08-04
- 2022-07-26
服务
标准化
联系我们